一、《奖励办法》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答: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要战略部署,打赢防范金融风险战是其中一项重要战役。2017年3月省金融办印发了《广东省金融办关于<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的实施细则》,清远市金融办也相继转发并制定了市级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为落实上级部署,鼓励广大群众积极提供非法集资线索,有效打击非法集资活动,根据省和清远市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市制定出台了《奖励办法》。
二、什么是非法集资?
根据《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三、《奖励办法》的奖励条件是什么?
答:根据《奖励办法》第六条,需满足三个条件方可获得奖励,一是举报人提供实名、联系方式,对举报事实有基本的线索和证据;二是举报内容事先未被有关部门掌握;三是举报线索经有关部门查证属实。
四、 举报方式是什么?
根据《奖励办法》第四条,举报人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箱、书信、走访等方式向各镇(乡)人民政府、财政局、经信局、科农局、公安局、市场监督局、人行连州支行、法制局、文广新局、林业局、人社局、法院、检察院、宣传部、组织部、发改局和住建局等部门举报非法集资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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